日前,《家具标識标注通則》正在公開(kāi)征求意見,該标準對實木家具的範圍做了明确界定。标準規定,有闆材夾雜(zá)的木家具,不能稱之爲實木家具。而此前,家具業對實木家具的界定混亂不清,消費(fèi)者常因概念混淆而受騙。
《家具标識标注通則》是由國家家具及室内環境質檢部門、北(běi)京市消費(fèi)者協會等單位聯手起草的北(běi)京市地方标準。根據标準規定,《家具标識标注通則》将木制家具分(fēn)爲全實木、實木、人造闆類、綜合類木家具和紅木家具。标準明确規定,所有木質零部件(鏡子托闆、壓條、五金配件除外(wài))均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闆材制作的家具,才能稱爲全實木家具。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闆材制作,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,叫實木家具。而基材采用實木、人造闆等多種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,叫綜合類木家具。那種以纖維闆、刨花闆、膠合闆、細木工(gōng)闆、層積材等人造闆爲基材制作的家具,隻能叫人造闆類家具。
業内人士指出,雖然目前該标準隻是地方性标準,未來推廣成爲國标可能性比較大(dà),将遏制商(shāng)家在産品标識标注方面耍心眼。